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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风险评估方案(通用13篇)

时间: 作者:薇儿

在写计划书之前,我们需要对自己的目标和需求有清晰的认识。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经典的计划书写作技巧和方法。

风险评估方案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办发〔20__〕14号)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完善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和行为,科学评估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充分考虑社会各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与群众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构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总原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方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支持、是否满意作为基本标准和尺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评估预测,把握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结合点,准确判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别注意听取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有关政策的起草部门、有关工作的实施部门以及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由局党组决定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是评价重大事项是否可行的责任主体,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决定,并对此负责。并向局党组提出建议,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领域。

(一)重大决策或政策调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的重大调整;积极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的重大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的重大调整;军队退役人员转业安置政策、企业困难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等。

(二)重大工作事项。国家、省里重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事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尤其是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等事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调整;社会保险服务方式、服务程序、服务内涵的变化;公务员招考等人事考试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评审和职称评审工作;军转干部的安置分配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评估奖励的调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合法权益维护事项等。

(三)涉及多数群众的改革改制事项。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和关停并转中的人员分流、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的相关改革程序、人员分流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等。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所涉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应从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会有其他诱发不稳定事件的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评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定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开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二)评估合理性。是否顾及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评估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符合当地财政和群众负担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是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等。

(四)评估安全性。主要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的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控,是否有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评估基本程序。在决策作出、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实施之前,都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确定评估项目。需要组织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一般由责任主体确定,也可由局党组指定或建议确定。

2、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多种方式,掌握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3、分析评估风险。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它相关问题,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分析预测,对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方式等作出评估预测。

4、确定风险等级。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a级;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群众意见虽有分歧,但仅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在形成评估报告前,由责任主体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分析情况,核准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并出据书面意见。

5、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由承办部门就评估事项、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应对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评估结论采用。对评为a级风险的,不得实施。对评为b级风险的,暂缓实施。明确责任,制定化解矛盾方案后方可实施。对评为c级风险的,承办部门应根据相关预案,针对性做好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后,可以组织实施。

(二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责任主体部门要认真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待化解矛盾、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不能使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坚决终止实施;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跟踪做好后续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周光耀任组长,副局长刘遂弦、刘泽贵、贺湘原任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和二级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刘遂弦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如海为副主任,其他局属各科室、二级处综合科长为成员。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统筹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作为研判工作举措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据。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本单位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从源头上筑牢社会稳定的坚实防线。

(二)严格考核追责。从20__年起,各科室、各单位要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强化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局办公室、监察室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内容,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一旦发生不稳定事件,要按株办〔20__〕35号的有关规定,查清事件经过、原因、损失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有关单位要注重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相互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参加,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全面性。

企业改革裁员方案

二、裁员工作主要流程:

1、召开会议,由公司领导宣布裁员决定及裁员原因

2、公布被裁人员名单及补偿方案

3. 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对接,对履行完工作交接手续,工作无误的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财务部发放工资及相关补偿后,员工需签字确认。

三、经济补偿方案为:n+1

2. 1=提前通知金。

四、本次裁员劝退工作涉及各部门职责:

1、公司总经理会同班子成员主持裁员工作,做好离职人员谈话及思想工作;

4、财务部门负责做好离职人员的欠款、过失赔偿等记录,负责公司内部各项资产及帐目的核对与清点,以及准备好离职人员的工资和补偿金(现金形式)的发放。

5、信息部负责与离职人员交接有关电脑信息等方面的事宜;

7、xx负责接管回收的公司固定资产;

五、裁员方案实施时间表:

2、9月29日做好裁员前各项准备工作,人事行政部准备好通知单及离职申请表;

2、9月30日对仓库实施盘点;

2、10月1日由总经理及班子成员分头召开各部门会议,说明裁员原因,

公布裁员名单及补偿方案,人事部负责下发《通知单》和回收回执;

六、注意事项

3、保安应加强门岗力量,离职后员工不得进入公司,以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4、由于员工辞退期间需要加强保安力量,所以保安的离职谈话应安排到最后或暂缓辞退;

5、工资及补偿金的发放前提是,被裁员工工作交接清楚,帐目相符,如因不进行工作交接,擅自离职,存在帐款等问题,应办理工作交接,将帐目核结清楚无误后方可结算工资及补偿金。

七、本次裁员可能发生的后续问题:

1、社保补缴及个别人要求按实际工资缴费;

3、如有被裁员工主张公积金的补缴;

2、相关部门4-5月份奖金的发放;

4、社保及公积金尚未开户,本年度社保基数尚未公布,如有员工要

求补缴社保,需预留出个人帐户部分,预留金额应为上年度标准的120%; 5、如有员工拒不接受裁员或提出无理要求,是否告知其如下义务:

八、被裁减员工义务:

2. 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为发泄私愤,以任何形式破坏、损坏公司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建筑物、车辆及其他公司财产,违者除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赔偿公司全部财产损失,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 服从公司决定,不得故意拖延交接工作,不得借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或他人合法财产,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风险评估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的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的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人。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组织开展评估,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专项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评估意见。

(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四)制定工作预案。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评估考核。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范围,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职工绩效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内容。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的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合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若干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办发〔20xx〕14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完善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和行为,科学评估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充分考虑社会各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与群众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构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总原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方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支持、是否满意作为基本标准和尺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评估预测,把握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结合点,准确判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别注意听取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有关政策的起草部门、有关工作的实施部门以及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由局党组决定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是评价重大事项是否可行的责任主体,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决定,并对此负责。局办公室和信访办负责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审查监督,并向局党组提出建议,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领域。

(一)重大决策或政策调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的重大调整;积极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的重大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的重大调整;军队退役人员转业安置政策、企业困难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等。

(二)重大工作事项。国家、省里重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事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尤其是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等事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调整;社会保险服务方式、服务程序、服务内涵的变化;公务员招考等人事考试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评审和职称评审工作;军转干部的安置分配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评估奖励的调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合法权益维护事项等。

(三)涉及多数群众的改革改制事项。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和关停并转中的人员分流、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的相关改革程序、人员分流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等。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所涉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应从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会有其他诱发不稳定事件的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评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定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开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二)评估合理性。主要评估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顾及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评估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符合当地财政和群众负担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是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等。

(四)评估安全性。主要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控,是否有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评估基本程序。在决策作出、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实施之前,都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确定评估项目。需要组织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一般由责任主体确定,也可由局党组指定或建议确定。

2、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多种方式,掌握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3、分析评估风险。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它相关问题,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分析预测,对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方式等作出评估预测。

4、确定风险等级。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a级;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群众意见虽有分歧,但仅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在形成评估报告前,由责任主体提出风险评估建议,经局领导审核后报市维稳办。市维稳办根据调查、分析情况,核准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并出据书面意见。

5、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市维稳办核定的风险等级,由承办部门就评估事项、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应对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评估结论采用。对评为a级风险的,不得实施。对评为b级风险的,暂缓实施。或者承办部门汇同维稳部门制定风险应对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制定化解矛盾方案后方可实施。对评为c级风险的,承办部门应根据相关预案,针对性做好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后,可以组织实施。

(二)落实维稳责任措施。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责任主体部门要认真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待化解矛盾、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不能使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坚决终止实施;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跟踪做好后续维稳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周光耀任组长,副局长刘遂弦、刘泽贵、贺湘原任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和二级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刘遂弦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如海为副主任,其他局属各科室、二级处综合科长为成员。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统筹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作为研判工作举措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据。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本单位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从源头上筑牢社会稳定的坚实防线。

(二)严格考核追责。从20xx年起,各科室、各单位要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强化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局办公室、监察室、信访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内容,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严格实行维稳工作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生不稳定事件,要按株办〔20xx〕35号的有关规定,查清事件经过、原因、损失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有关单位要注重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相互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参加,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全面性。

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维护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办发[20xx]2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稳定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准确预测、提示、规避和化解稳定风险,主动将存在或潜在的不稳定隐患降低到社会可承受的范围,有效防止和克服抓改革发展和抓社会稳定脱钩的倾向,防止和克服因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的偏差而引发的不稳定隐患,实现由被动保稳定向主动创稳定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滔河、和谐滔河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评估。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全面、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承受能力的关系,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二)科学评估。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实施评估,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切实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可行性、权威性。

(三)民主评估。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影响面较广的评估事项,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使决策能够体现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公开评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重大决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进行舆论评估和监督。

三、评估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主要范围。

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重大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制定或修改;。

3、关系到产权转让、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企事业单位改革或改制;。

5、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7、其他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二)重点领域。

7、环境保护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坚持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评估合理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越当地财力和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反映如何。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能够为本级财力所承受;相关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资金的投入是否能够到位;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造成相关行业、相邻地区群众的攀比。

(四)评估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理和环保配套措施,是否具有相关权威部门的环保鉴定或审批手续;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影响生产、市场、金融、食品、交通等领域安全,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五)评估可控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制定相应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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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方案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维护稳定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逐步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隐患的有效机制,确保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和建成后的社会稳定,为____经济快速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及维护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县范围内被国家、省、市、县确定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在建、拟建工程。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维护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对每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和负责该工程管理的县级部门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实效的原则,从以下九个方面所涉及内容逐一进行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

1、资金(含专项资金)的组织和使用。主要测评:

(1)资金筹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

(2)所需资金总额是否能按计划、按时足额到位;。

(3)资金能否做到专储、专账、专管、专用;。

2、农村征地补偿及房屋拆迁安置。主要测评:

(1)征地是否报批;。

(2)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征地应安置人员的安置办法是否可行;。

(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是否准备充足;。

(6)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及人员是否明确;。

(7)征地拆迁安置争议调处单位、调处人员和责任领导是否明确;。

3、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主要测评:

(1)中央、省、县有关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的政策能否切实的贯彻落实;。

(2)失地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能否落实到位;。

(3)符合“低保”条件的失地农民能否应保尽保;。

(4)失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方案和帮助、指导其实现再就业的措施能否落到实处;。

4、移(农)民搬迁安置及其生产、生活。主要测评:

(1)安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2)过渡期生活费能否按期如数兑现;。

(3)后期扶持措施能否跟上;。

(4)安置规划是否已制定、报批;。

(5)安置点能否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6)被安置群众对安置点的意见等。

5、城县建设房屋拆迁安置。主要测评:

(1)拆迁计划是否符合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是否按规定审批;。

(2)拆迁安置方案是否与城县规划方案相衔接和协调;。

(3)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是否切实维护了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群众对拆迁安置方案是否满意;。

(5)拆迁准备金是否充足并作专项存储,过度方案能否落实;。

(6)拆迁安置争议调处单位、调处人员和责任领导是否明确;。

(7)在处理拆迁日常事务中能否严格按程序办理,做到程序不违法;。

6、周边社会治安秩序。主要测评:

(1)建设期和建成后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

(2)周边社会治安情况分析。

7、生态环境。主要测评:

(1)生态环境评估报告是否按规定通过上级审批;。

(2)对地形、地貌有无较大破坏;。

(3)“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能否得到妥善的处理;。

(4)周边群众对该项目环境评估报告的意见等。

9、其他。主要测评:除前8个方面以外,还可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实情。

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每个工程的基本情况。方法上可采取风险评估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业主收集相关文件资料;请专家、业主、相关党政领导和部分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收集意见;走访、调查、进行民意测评等方式,为风险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第二步:缜密分析,认真开展维护稳定风险评估。

主要从前述风险评估九个方面,对每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逐项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

第三步:针对每个工程经风险评估后存在较大涉稳隐患的,要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高效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

2、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

3、奖惩措施;。

根据前一、二、三步的工作结果,编制每个重大工程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该工程的基本情况;。

3、化解较大涉稳问题的工作方案;。

4、预防和处置较大涉稳问题的工作预案;。

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关于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意见和我市《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动我市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结合我局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总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在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中,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了,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营造一个长期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及评估主要内容。

(一)评估范围: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涉及城市老城改造项目、城市建设中的规划变更调整等。

2.老城区改造地块。

3.重大项目规划方案。

4.对周边影响较大、涉及利害关系人较多的规划行政许可。

5.住宅项目规划方案变更等。

(二)评估主要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

2.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考虑到各方面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与长远利益等。

3.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决策时机是否成熟,与本地区经济社会以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相适应。

4.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实施后是否会有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是否有相应预案。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业务科室及其分管领导在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中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建议。由领导小组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责任科室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责任科室要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3.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责任科室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事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对象、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做出综合判定,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对事项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的建议。并根据稳定隐患,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

4.审查评估报告,建立备案制度。责任科室应在评估结束后3天内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送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报告,审查决定事项的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并报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坚持全程跟踪,实行动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责任科室要不间断地听取相关群众意见反映,及时发现新风险隐患,跟进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

四、责任追究。

将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对因没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而存在重大隐患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且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五、领导小组。

组长:许振敏。

副组长:盛雪东。

成员:单俊炜、何剑鸣、沈军、陈立新、邵桂林、张玉梅。

协调:办公室(法规科)。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是事先防范不稳定因素的一项重要措施, 是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影响稳定的各种因素进行预测, 对事项实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防, 确认适合的实施方案, 以防范、 降低或消除实施过程中涉稳风险!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示例范文,供大家参考!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的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

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预防为主、统筹兼顾;

谁主管、谁负责;

谁决策、谁负责。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的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人。

(一)确定评估事项。

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组织开展评估,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专项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

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评估意见。

(三)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四)制定工作预案。

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

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一)切实重视评估。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

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

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

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评估考核。

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范围,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职工绩效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内容。

(六)落实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的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合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若干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主动地落实稳定是硬任务、第一责任的要求,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新天河,根据区委、街道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在三合社区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是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有机统一,为全街大建设、大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在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应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准确研判社会风险及可控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发生。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评估的要求,街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3、源头治理、预防为主。

坚持标本兼治,主动推进,防范关口前移,努力做到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改革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同考核。

4、客观公正,民主决策。

在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论证、听证、公示、民意调查等公众参与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凡在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被国家、省、市、区、街道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事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重大决策: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

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

促进就业重大政策的调整;

城市公用事业和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

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村规划建设问题,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职工待遇调整等。

3、重点项目: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工业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和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社区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社区要围绕其中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分析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

1、合法性评估:(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2)是否符合上级制定的政策;

(3)政策调整、利益调整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2、合理性评估:(1)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

(4)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5)是否符合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3)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4)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

(5)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

(6)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给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带来负面影响。

4、可控性评估:(1)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应措施;

(4)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5、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精选

【实施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日益突出,牵制了党委、政府大量工作精力。为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制约因素和稳定风险,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推进“两创”总战略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定海区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有效办法,于2014年开始推行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定海区该项工作在2014年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交流,被省委、省政府列为“全省实践科学发展观十大重点课题”之一。

【基本做法】。

——深入开展调研。2014年初,区委、区政府就把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一项重要课题列入年度调研计划,由区领导牵头组织维稳办、政研室、公安分局、发改局和有关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对全区稳定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方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定海区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并于2014年1月正式组织实施。

——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专门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维稳、信访、法制、发改等20多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将风险评估结果报区委、区政府,由区委、区政府决定是否实施重大事项。各有关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强化责任落实。《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区委、区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管理,列为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制定相应责任追究办法,对贯彻执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力、酿成重大不稳定事件的,按照《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由上一级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玩忽职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科学实施评估。

1、明确评估内容,实施科学评估。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凡需经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关系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调整的重大政策,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就业、医疗改革、企业改制、行政性收费调整等敏感问题,都属于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取分级评估。对情况复杂、易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经区委、区政府或领导小组指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估。对存在风险、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其它重大事项,由风险评估责任主体自行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合法性评估:主要由区法制办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可行性评估:主要由区发改局或其他主管部门牵头,会同重大事项涉及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主要分析评价该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正确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兼顾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核准、备案的法定程序;是否进行严谨周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编制的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相应的主、客观条件是否基本具备;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并与周边地区相关政策基本协调一致,不会导致相关地区、行业群众的互相攀比。

可控性评估:主要由风险评估责任主体牵头,会同应急办、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对该事项是否会引发较大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是否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群众有何较强烈的要求;是否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隐患进行评估。同时对重大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进行预测,对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具体,是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是否能保证切实有效地处置群体性事件进行评估。

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制定评估方案,报领导小组同意后,适时组织评估。三是组织开展评估。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及部门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相关问题,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掌握情况,收集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后,认真全面分析评估,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评估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评估时间一般为1个月,涉及事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可按要求另行确定时限。四是作出评估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及部门汇总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情况及各职能部门的评估意见,深入讨论、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提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据评估结果,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决定,报领导小组审定。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重大事项,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将听证结果报区委、区政府,由区委、区政府统筹决定,同时将有关评估资料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五是落实维稳措施。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后,重大事项所涉部门及乡镇(街道)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评估认定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的具体措施;对存在较大矛盾和不稳定隐患的,经评估认定暂缓实施和暂不实施的重大项目,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实施;对符合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重大事项,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涉稳重大事件发生。

3、落实动态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列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各乡镇实效。

【成效评价】。

——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重大事项晾晒在最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项目审批管理程序,切实落实项目所涉及的环境保护、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维护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合法利益。

——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评估过程中,通过广泛征集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在决策层和普通民众之间搭起一个立体的互动桥梁,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了政策透明度,提升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

定因素进行预测评估,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有效避免和解决了事项开展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切实增强了维稳工作的实效,促进了社会和谐。

——确保了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形成后,有关责任部门根据报告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针对部分群众不必要的顾虑,着力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对项目的认知度;针对苗头性不良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其影响,使得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创新亮点】。

——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加强维稳工作的新路子。

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使党委、政府对重大事项的把握更加全面,决策过程更加透明,决策结果更加科学,从而紧紧抓住影响稳定的主要矛盾,对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进行全面预测,针对重点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实行全面的跟踪处理,有效防止因决策、政策、项目的失误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的发生,是切实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维稳工作实效性的新路子。——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载体。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作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坚决维护者和捍卫者,我们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维稳工作的始终。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对重大事项是否可能引发危害社会稳定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做到慎之又慎,不出纰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的新举措,也是推进科学发展观落实的有效载体。

疫情风险评估方案范文

1、做好五类人员摸排工作,排查不彻底、不全面,家长隐瞒不报,存在一定风险。

2、做好入校(园)的体温检测,红外测温枪测温有误差,集中入校时存有一定风险。

3、对于体温异常的及时送医,做好缺课追踪,对于未能按时到校的问清原因、做好记录。居家隔离,是否安全到位,存有一定风险。

4、保持教室、宿舍的通风、消杀工作,教室要在课间时开窗通风,宿舍要在学生上课时开窗通风。每天定时做好校园的消毒消杀工作。

5、做好每天的信息上报工作,信息上报数据一定要真实、准确。

6、校园外来人员管理,外来人员一律持健康码+测温,严格登记后方可入校。

7、师生饮食安全、学校食品进货渠道存在一定风险。

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各科室:。

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内部控制工作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院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经单位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单位范围内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把单位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对重大事项实施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充分尊重和运用预测评估结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单位稳定和发展问题的发生。

本次风险评估单位涉及的业务范围分为:科室层面风险和岗位业务活动层面风险。

1、科室层面风险主要包括:科室内部岗位设置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清晰、关键岗位胜任能力不足、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的风险;经济活动决策机制不科学,决策程序不合理或未执行导致的风险。

2、岗位业务活动层面风险:主要包括经费收支、物资采购、资产管。

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其他风险;本科室职能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管理风险,如办证、查办案件、处理投诉举报等工作中的风险。

三、活动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风险评估是在单位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职能科室全面参与的专项活动。其主要步骤包括:。

(1)。

(2)。

2021年11月,各科室先进行自查,查找风险点,研究整改措施,形成科室工作风险评估报告,单位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的自查情况,选择关键科室进行重点检查;单位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科室自查情况和抽查情况,进行风险分析,组织编写风险评估报告。

(3)。

2021年12月初,总结风险评估和整改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编制完成学校《内部控制手册》。

四、工作要求。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认识到内部控制建设,是从中央到地方统一开展的一项工作,具有明确的工作指向和时间节点,必须抓实抓紧抓好。要把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精选

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来,阿图什市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深化平安建设的务实之举,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大力推行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实现了由被动保稳定到主动促稳定的转变,由事后化解到事前防范的转变,保障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性、操作性强的专项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和配套办法,从源头上筑牢坚实防线。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做到了组织机构、人员落实到位,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常抓不懈。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使这项工作迅速在全市铺开。

风险,制定了有效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后,形成评估报告,由市公安交警大队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逐项进行分析预测后,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对稳定风险作出风险很大、较大、较小的评价,并报请市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审定;审查评估报告,由市评估办召开评估领导小组会议,对市公安交警大队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重大事项可实施、暂缓实施和不实施决定,并向责任主体反馈。市公安交警大队根据反馈意见,形成可行性报告,提交市政府由市政府形成文件下发,最后决定由“取缔”改为“限载”,确保了新政策出台后没有引发不稳定问题。

局为责任主体的菜窖路改扩建、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安居富民、廉租(公租)房建设项目在实施前,公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深入群众,广泛宣传发动,开展民意调查、设置意见箱、举报电话、走村入户、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好评。按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十七项流程,分别从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环境影响,抵制拆迁,社会稳定五个方面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进行了分析和评估。为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我们将安置、拆迁、补偿、回迁等事项的风险评估贯穿工作的始终,确定了市四套班子领导负责两天一调度,由责任主体部门负责逐项化解涉稳风险。经不懈努力,所有涉稳风险均得以有效化解,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目前,各项目正在稳步实施中。

定的每个重大事项,必须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方式掌握评估对象基本情况;第三步预测风险等级,评估风险,要对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作出准确预测;第四步分析评审,履行审批程序,在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与决策建议、政策草案、项目报告、改革方案一同研究商定;第五步根据评估结论,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的决定,同时做好全程跟踪,保障了事项顺利实施。自稳评工作开展以来,阿图什市大力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试点工作,赢得了广大群众对重大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的支持,及时预防化解社会矛盾50余起,征集群众意见200余条,整改建议30余条。通过大力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为全市大建设、大开发、大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确保了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中共阿图什市政法委员会2014年11月1日。

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夯实公司安全工作基础工作,通过事先分析、评价,制定控制、防范措施,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提升采石场安全管理水平,成立以法定代表人王双为组长,安全员王伟为副组长,技术干部及各班组骨干成员为组员的风险评价小组。

一、成立评估小组:组长:王双副组长:王伟组员:马树申。

二、职责:

1、风险评价小组组长职责。

2、副组长职责。

组织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培训工作,指导各岗位人员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活动,协调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所需的人力和物力支持,为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力支持,对职责范围内的物料、场所、活动、人员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并对其进行分级和动态管理。

3、组员职责。

配合采石场做好各岗位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的参与活动,具体实施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活动的各项步骤,负责收集整理各岗位员工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活动参与记录,并收集成册。展开培训,提高员工风险识别能力,使其风险识别意识具有主动性和前瞻性,做好隐患整改、变更、正常活动的风险识别的动态管理,负责将危害因素清单及各控制措施、管理方案告知员工,并与员工进行广泛沟通。

4、具体实施职责。

(1)安全生产部是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的风险标准,考核、验收各部门的风险评价、控制效果。(2)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风险评价。(3)各级岗位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工作。

(1)采石场风险评估小组主持风险评价活动。

(2)收集识别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学习与之相关的内容。(3)全员以岗位为单位对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4)以岗位为单位收集整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结果及控制措施,提交风险评估小组。

(5)评价组织成员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6)辨识出来的重大危险源,评价组织成员必须实现现场检查明确有害因素。

(7)评价小组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评价等级。

(8)各部门、车间根据评价结果,分级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实施与管理。

该方法风险程度(d)表示为:d=lec,其中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人体暴露在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发生事故产生的可能后果。具体见下表:

(二)控制措施的选择。

(2)控制措施的内容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装备,实现本质安全;

4、个人防护措施,根据岗位职业卫生需要配备的防护用品,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减少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

五、风险等级的分级管理。

(一)确定为重大风险等级的,由公司进行管理。各单位逐级设置风险控制措施,由公司领导最终签字确认。生产部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巨大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二)确定为较大风险等级的,由各车间进行管理。车间逐级设置风险控制措施,由车间领导签字确认,车间负责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重大风险的有效性。

(三)确定为一般风险等级的,由工段进行管理,工段逐级设置风险控制措施,由工段确定,工段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检查,确保中等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四)确定为可接受风险等级,由班组管理,班组监督控制的实施,定期检查,确保可接受风险源控制的有效性。

六、工作进度安排。

(1)8月30日前完成相关制度和体系机构建设。(2)9月30日前完成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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