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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管理工作报告(专业17篇)

时间: 作者:文锋

在写工作报告时,我们需要准确地描述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取得的成绩,以便其他人能够清楚地了解我们的工作情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报告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灵感。

企业人员管理制度

常言道,有规矩才能成方圆,所以,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制度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管理公司。以下是一则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仅供各位行政管理人员参考,并更好地进行员工管理。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精神面貌,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

1。2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管理与组织。

2。1本规范由行政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和监督执行。

3基本规定。

3。1仪表。

3。1。1仪表应端正、整洁。

3。1。2头发要坚持清洁,梳理整齐,请不要留怪异发型和怪颜色。

3。1。3男员工请不要留长指甲,发可是耳,不留胡须。

3。1。4女员工上班提倡画淡妆,要体现清洁健康的形象,饰物的佩带应得当,不得浓妆艳抹,不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3。1。5衬衫领口、袖口要清洁。

3。1。6出席重要场合要贴合着装要求,大方文雅得体。

3。1。7上班前不得喝酒或吃有异味的食物,口腔坚持清洁。

3。2着装。

3。2。1员工在周一至周四的工作时光内请着正装,提议为:

3。2。1。1男士。

3。2。1。1。1西装:深色(深蓝、藏青、灰、铁灰)西服套装,以不易起皱的面料为最佳。

3。2。1。1。2衬衫:单色长袖衬衫。

3。2。1。1。3领带:以单色或带有小巧的几何或条纹图案为最佳。

3。2。1。1。4皮鞋:以黑色、深色的皮鞋为最佳。

3。2。1。1。5袜子:颜色应以深色、单色为宜,最好是黑色。质地以纯棉、纯毛为宜。避免穿与西装比较鲜明的白色袜子。

3。2。1。1女士。

3。2。1。2。1职业套装:以黑色、灰色、暗红色或藏青色为最佳。

3。2。1。2。2袜子:穿西服套裙必须穿长袜,以中性颜色为主。

3。2。1。2。3皮鞋:着职业套装或西服套裙必须配相应的皮鞋。

3。2。2夏季男士可不用穿西装外套,可只穿款式简单的长或短袖衬衫,以单色为主;不用佩带领带(若有接待任务、正式会议等必须着正装、佩带领带);应穿长西裤结皮带,款式、颜色庄重得体,提议以黑、深浅灰、深蓝、棕色等深色或中性色为主。

3。2。3夏季女士着装应以庄重、大方、得体的职业套装为主;可穿衬衫、、短袖衬衫、针织开衫或裙子;有领有袖的连衣裙配长袜;如穿无袖连衣裙,应外套长袖或短袖的上衣。

3。2。4如果没有接待任务、正式会议等,每周五工作时光可着便装;要求为:

3。2。4。1男士:提议上衣为带领的t恤衫或休闲外套,不要透明或上头有字;下衣为单色休闲长裤;鞋为便装皮鞋,运动鞋。

3。2。4。1女士:提议上衣为带领的t恤衫或休闲外套,不要透明或上头有字;下装为单色休闲长裤裙、;鞋为便装鞋、运动鞋。

3。2。5任何人、任何时候(包括周五及休息日)都不得着如下装束进出公司、会见客户。

3。2。5。1衣冠不整(不整齐、不整洁)。

3。2。5。2穿着短裤、超短裙。

3。2。5。3穿着无领且无袖、过透、过露的服装。

3。2。5。4穿拖鞋(含拖鞋式凉鞋)。

3。3接打电话。

3。3。1接打电话是我们与用户交往的重要途径;个人的形象就是公司的形象。员工在日常的接打电话中要给对方以良好的形象,更好地表现公司员工的文化修养及素质,也使外界对公司的办事效率,管理水平等方面留下良好印象。

3。3。2基本要求。

3。3。2。1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起电话;

3。3。2。2接打电话,先说声“您好”,并主动报出部门、姓名。

3。3。2。3通话言简意赅,时光不宜过长。

3。3。2。4邻座没人时,请代接电话,有事请写留言条,并及时转告。

3。3。2。5尽量减少私人电话,严禁拨打信息台电话。

3。4言语行为。

3。4。2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互相吵骂。

3。4。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表示致意,同事以姓名或职务称呼;客户以先生、小姐称呼,并使用普通话。

3。4。4站姿要挺拔,坐姿要端正,走路要平稳不得拖拉散漫。

3。4。5公司内职员与领导或客户相遇,应主动让行,以示礼貌。

3。4。6公司领导进入办公室应主动起立相迎。

3。4。7握手时应主动热情,不卑不亢。

3。4。8进入办公室应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后再进,进门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

3。4。9同事之间或部门内部如有业务问题进行讨论时,应避免影响他人工作。

3。4。10请不要在办公区走廊或通道内奔跑、大声叫喊、高谈阔论。

3。4。11在办公区走廊或通道内请靠右行走,互相礼让,不要抢行。

3。4。12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3。4。13办公时光内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看影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4。14请爱护公司的办公用品、设备及其它财物,不得公私不分。

3。4。15厉行节俭,减少浪费。

3。4。16严禁在公司内用餐、吃零食。

3。5个人环境。

3。5。1请坚持个人办公位整洁,办公桌椅、计算机表面不能有灰尘,物品要摆放整齐,办公区请不要随便张贴。

3。5。2请不要在办公区堆放资料、纸箱等物品。

3。5。3有事离开或下班离开办公位时,请将座椅推入办公桌下。

3。5。4下班离开办公室前,请关掉机器电源(包括电脑),收好所有资料和文件,最终离开者请关掉电灯、门、窗、空调等。

3。6公共环境。

3。6。1除指定地点外(行政部确定并明示),在公司任何地方(包括卫生间)都禁止吸烟。

3。6。2无特殊事由请不要带家人、亲属、朋友到公司办公场所。(特殊情景需行政总监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3。6。3员工外衣请统一悬挂指定地方(如衣架等),不要随意摆放。

3。6。4请不要在办公家具上和公共设施上任意写字、刻画、张贴。

3。6。5请把废纸、废物放入指篓,杯中剩水请倒入指定地点,请不要用饮用水冲洗杯子。

3。6。6请不要在办公区大声喧哗,有来客请带至会客室或洽谈区。

3。6。7请不要让客人在没有任何员工的陪同下在办公区内走动。

3。6。8车辆请停至指定区域,不要随意停放。

3。6。9爱护公共财物,使用办公设备要严格遵照使用说明操作。

3。6。10下班前关好本办公区域内的门窗、空调、电脑及其他设备,随手关灯。

3。6。11一切有碍观瞻,有损形象的行为。如:随地吐痰,乱扔杂务。

4奖惩措施。

4。1行政部和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对本规范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员工遵守此规范的程度将作为受聘的依据。

4。2对检查出的不贴合规范的行为,要求予以纠正或整改。

4。3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警告、公司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罚。

4。3。1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4。3。2在公司内互相恶语吵骂,将对当事人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还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的处理。

4。3。3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三次(含)以上对职责人予以辞退。

4。3。4工作时光内在电脑上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3。5其他违规情景第一次违反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违反除警告外,填写过失单,予以经济处罚20元;第三次违反,予以经济处罚100元,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同时对主管领导予以经济处罚50元。

4。3。6对三次以上违反规范的、屡教不改者,可根据情节予以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罚。

4。4罚款以现金的形式当场缴纳。

4。5所有罚款将作为员工活动经费,经行政总监审批后使用。

企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到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文秘资源网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进取性。

第三条: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经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七条: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必须的范围内,按照必须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必须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必须的标准,按照必须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资料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本事、组织本事等完成工作任务情景等。

(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性。

第六章: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七条: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八条: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九条: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八章: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工人的培训。

(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

第九章:员工的调整与流动。

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

第十章:员工的解雇与辞职。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贴合解雇条件的,按照必须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必须数额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条: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

第二十九条: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一样形式进行分配工资。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十条: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

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职责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职责、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

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景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一样,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

(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10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10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15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1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

(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

(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

(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必须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津(补)贴的管理。

津(补)贴,仍按照现行的平天安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均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光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员工工资增长机制。

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进取性,我矿将根据经济效益情景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每隔必须时期对员工档案内技能工资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员工的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矿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对贴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贴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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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档案如何管理

尊老爱幼是我国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尤其是尊敬老人更是重中之重的首要,很多老年人可谓是从年轻时代就呕心沥血投身到社会的建设 和发展的大潮中来,一直勤勤恳恳直到白发苍苍,对社会得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重要性,尤其是那些退休的工作人员更是值得我们尊敬。最近这几年随着城镇人口得相对增多,老龄化的不断提前,使得我国退休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单位和企业都在进一步的改革退休年龄的问题,进而使得退休老人的档案和一些列的服务业渐渐被忽略,得不到随着他们的退休他们的档案和服务也越来越得不到重视。当我们一味的呵护祖国的希望,未来的花朵的同时,更不能忘记我们的退休人员,他们都曾经为为国家的经济 的建设做出过很大的贡献,是党和国家的一支不容忽视的专业力量更是国家的“国宝”,因此,这期间以企业的退休人员最为突出,他们档案的管理和后续服务工作更是十分值得我们是重视的。

二、我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进入21世纪后直线上升,迅速发展,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对人身权益保障、社会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新时期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改进。

(一)管理制度 有待一定的完善

虽然全国各地都在开展社会保障档案工作,但是仍有部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管理不完善,存在一些弊端和有待处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档案标准不够统一,档案管理发展不够平衡,细节事项规定不够明确等等,而且大城市、发达地区的状况与不发达地区的成鲜明的对比,而一些小县城、农村和落后地区对于社保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更是微乎极微,没有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这种不平衡直接影响着我国档案管理、社保工作的整体发展。

(二)交接管理人员的专业性有待提高

由于管理交接的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存在一定的不足,大部分企业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够专业,在对于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移交接收管理时处理比较混乱,甚至有些企业随便录用一些社会人员来进行管理,这些非专业人员甚至对国家的相关法律 规定、社会保险 内容及注意事项等等很多问题都根本不了解,以致形成档案随意堆放,无法分类整理、材料残缺不齐等等的现象出现。更严重者甚至导致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移交接收管理混乱问题而造成许多民事诉讼案件的发生。

(三)意识比较淡薄

企业把更多的经历投放在经济效益和财务 管理方面,对于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重视度不够,甚至有些企业认为人事档案只是企业与员工雇佣关系的材料,对于退休人员不会耗费精力去管理,或者只是应付管理。而退休人员由于对自身权益不够了解,法律保护意识淡薄,没有把人事档案同自身利益关联,不了解它的价值,没有对企业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起到督促作用。

三、新时期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完善性分析

(一)建立健全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体制

现代企业应建立一个专门的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部门,要想确保各项档案管理工作顺利的开展进行,离不开科学、完善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制,专门负责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二)建立现代化的档案目录以及档案检索

进一步加快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建设,是现代档案管理的重点行动目标,现代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应该一改以往传统的手动记录管理的模式,应该建立健全的计算机 控制系统,不断提高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管理程度,以统一的文字、图形等方式将退休人员的相关资料信息进行更为严格的统一管理,直接输入近电脑系统中,逐渐形成一个标准、规范、严格的系统管理模式、输入到电脑中保存应在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中不断引入先进的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退休人员档案利用效率。

(三)转变传统的档案管理观念,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措施

在退休人员档案管理过程中,现代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情况以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情况建立较为科学、完善的退休人员管理制度,同时应以一定的技术管理控制,进而使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起到一定的有效性,应时时遵循归类处理原则不断的改进和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的针对性。对于社会化管理而言,企业及相关经办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档案管理措施,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水平。

四、现阶段企业退休人员档案信息话建设分析

首先,严格接程序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电子 档案,以方便档案的查阅、管理,尽量做到当天接收,当天录入整理完毕,当天上架可查。建立电子档案时要求本着服务查询的原则,按扫描要件整理排序,结合对外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适时增减扫描内容,尽量减少调档,提高了电子档案的利用率。其次,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整理好的数据备份以及档案盘点,对于重要的移交表、协议书等资料一定要进行专门装订存放,并对录入的资料进行严格的检查保存和备份。以此保证基础数据安全。为规范库房管理,还要定期对库存档案进行盘点检查,做到无误差。最后,依据电子档案的性质,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于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的内容一律严格管理,设定一定的查看权限,没有权限的人员不得随意查看有关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以及发放、生存认证、医疗等等有关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档案的电子化信息库,应有专门隔绝外网的计算机系统统一管理。总而言之,企业中的退休人员,曾经都是企业的核心力量和中流砥柱,为企业的发贡献出了自己毕生的力量。然而,现阶段我国企业对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尚不完善,很多工作都流于形式。这为企业退休人员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生活上的阻碍。因此,我们应当正视到这个问题,将如何完善和发展我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事业当作目前的一个重点问题来研究。

人事档案在人的一生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本文从人事档案的特点、重要性,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几方面来论述如何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一、人事档案的概念及特点

人事档案是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关于个人经历、学历、社会关系、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状况以及奖励处分等方面的原始记录,是个人参与社会方方面面活动的记载和个人自然情况的真实反映,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员工出国出境、计算工龄、工作流动、晋升职务、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等都需要使用个人档案。其主要特点有:

1.全面性

人事档案收存员工的履历、考核材料、入党入团、奖励、处分、任免、工资、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等各方面的文件材料。它是员工个人信息的储存库,全面反映了员工全貌。

2.现实性

由于员工仍在工作,其人事档案则成为人事部门正确使用人才、合理解决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变动等一系列问题的重要依据。直接为现实工作服务是人事档案区别于其他档案的重要标志。

3.真实性

这是人事档案现实性的基础和前提。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整体内容完整齐全,个体材料客观真实,才能为用人部门提供优质服务和有用参考。

4.动态性

人事档案立卷后,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当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将不断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因此,人事档案必须注意做好新材料的收集补充,力求缩短档案与员工实际情况的“时间差”,并要求人事档案必须打孔装订,以便随时补充新材料。

5.流动性

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员工的人事管理相统一,才便于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档随人走”,在员工调走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新的管理部门。

6.机密性

人事档案的内容涉及个人功、过等诸多方面情况,有的从侧面反映了一些重大历史事件,有的是个人向组织汇报而不能向他人(包括家庭成员)言及的内心隐秘等等。因此,人事档案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和私自保存人事档案材料,不能向社会无条件地提供服务。即使是处于档案管理机构的个人也不能查阅自己的人事档案。

二、人事档案的重要性

1.为企业提供员工真实可靠的信息

企业要想真正做到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挖掘每个员工的潜力,发挥他们在各个岗位上的最大效力,就必须首先掌握有关每个员工的一些最真实最全面的个人信息,如员工的工作经历、思想品德、业务水平、个人技能、个人素质等。通过查阅员工档案,能了解到每个员工的历史和工作经历,从而为企业的选人、用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最大程度上避免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人事管理的无效或低效。

2.为企业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人事档案为企业的一些重大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如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用、选派技术人才挂职锻炼、任期考核等等,关系着员工的'晋升和奖惩,决定着企业对不同员工该采取什么样的培训方法,给予多少的薪金等决策。而员工考核、考察需要有大量的档案记录作为依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充分利用人事档案,对员工的业绩、素质、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做出相应的决策,从而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

3.可以优化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人力资源配置是实现人与物相结合,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和使用价值的重要途径。现代化的人事档案管理手段可以实现人力资源信息的共享,促进人才在各地区、行业、组织之间的合理流动,使人力资源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最佳的配置。

三、目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上不够重视

由于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内部性、保密性很强的工作,平时工作不引人注目、默默无闻,许多一线员工甚至不清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怎么回事。企业领导人事档案概念淡化,思想上重视不够。一是因为客观上人才流动越来越频繁,人事档案中反映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培训方面的材料很少,对企业选才、识才用处不大。二是因为人事档案中个人信息内容失真现象屡屡出现,假年龄、假工龄、假学历层出不穷,而失真的信息导致人事部门无法正确评估职工。因此领导在招聘、录用人员时不注重调档、查阅档案,久而久之也忽视了企业内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认为人事档案工作就是保管的事务性工作,不是单位的主要业务,只要不丢失,不泄密,能应付外调、查档就行。领导的不够重视也直接影响到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思想上重视不够,平时的管理工作也是敷衍了事,只要力求不出差错即可。

2.硬件设施不到位

缺乏专门的人事档案室,部分企业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技术档案一起存放,甚至混淆存放,部分企业直接把人事档案存放在行政、人事办公室,安全、保密措施不到位。档案柜、档案盒以及各种人事档案管理设备陈旧,很难满足人事管理日常工作要求。

3.管理人员不专业

很多企业并未设置专门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而是由办公室或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兼任。他们往往缺乏专业知识,业务不熟,对档案的重要性、管档要求、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装订等业务不太了解,难以适应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又因为大多数档案人员身兼数职,对档案工作精力投入不足,对档案材料的收集力度不够,人事档案的全面性、动态性难以保障,严重影响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4.管理手段落后

传统的人事档案大都以纸质档案管理为主,随着人员的流动性的加强,往往出现人、档不在同一个城市的现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想查阅一个人的档案,就要去别的单位或另一个城市去查阅,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带来很大不便,造成大量时间和人力的浪费,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人事档案管理改革的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真正把人事档案工作作为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支持人事部门对人事档案工作的投入和创新。建立与完善适合本部门质量考核体系,对工作进行量化与考核,出台相应的奖惩制度,激发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事档案管理向标准化、科学化迈进。

加大投入,进一步夯实档案基础工作。确保人事档案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特别是对人事档案的档案保管和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所需费用要予以重点保障,按标准按要求建设好规范化的档案室、档案柜,搞好通风、采光、防盗、防虫、防潮、防火等配套保护措施,有条件的可以添置空调、电脑、扫描仪、监视器等设备,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确保档案利用安全,档案资料不丢失、不损坏,又保证档案信息不失密、不泄密。

2.完善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人事档案管理流程,严格手续,做到转入、转出、接收材料有登记,查阅、借阅档案有登记,提供准确,有效地制约造成档案泄密、涂改等人为因素,保证档案管理规范有序。对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时间要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将侧重点放在反映干部员工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档案材料上;档案管理人员在接收人事档案材料时要严格把好审核鉴定关,从纸张规格到字体都要严格要求,拒收不规范的档案材料和缺公章、少签字的材料,确保归档材料规范、完整、可靠。建立健全材料收集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采取“重点收集与普通收集相结合”、“集中收集和经常性收集相结合”、“上门收集”等方式,及时追补和不断补充新的资料,力争档案资料能够反映出最新、最全的个人档案信息。

对于员工入职的基本信息以及工作经验的真实性,人事部门一定要进行核对。可以采用电话访问的方式,也可以查询相关的社保记录或者离职手续等等。对于在职员工的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一定要及时记录归档保存,并定期进行核对,对于不真实的,可以通过询问本人或者周边同事等方式尽可能补全。

3.提高人员素质,配置专职人员,落实人员待遇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化,科技的创新,人事档案的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管理人员再也不是以前那种只管整理、查询的档案人,而应该是既懂档案专业知识又会运用现代化方式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因此要选择政治上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从事干部档案工作,注意对他们的教育培养,定期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让他们掌握新的知识和先进的管理技术,进一步了解管理档案的重要性,增强责任心,提高档案管理的技术水平。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

人事档案是人才信息资源库,合理利用各种资源,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必须把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应用于人事档案管理,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和延长人事档案寿命的目的。一是实行现代化管理。充分利用计算机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事档案数据库,及时更新,动态化管理人事档案信息,保证人事档案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实行开放式的管理。一方面建立员工工作业绩档案,及时将员工的工作情况、工作业绩和在重大活动、重点事件中的表现记录在案。另一方面建立干部专业技术能力档案,重点收集个人文化程度、专业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以及参加各种资格考试、注册考试等能反映个人才能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立体地反映干部的情况,以提高决策效率,提高-干部档案的使用效率。

企业人员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校园流动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1、对校园流动人员的责任部门是后勤总务部门,责任岗位是门卫。

2、一般情况下,不准外来人员进入校门,家人探望学生一般由门卫同志通知老。

师带学生出来到门外进行。

3、如上级部门、兄弟单位来访、家属来访等必须进入校门的外来人员,必须在。

门卫进行登记,出示证件证明后方可进入。出校门时把被访者签过名的出门单交。

给门卫后方可放行。

4、如遇重大活动,如家长会、会议等,必须在大会议室或某个教室等指定地点。

进行,不允许家长和外来人员进入其他教学区和其他场所。

5、一般不出租学校教室和场所给外来人员办班和举办会议等,如遇特殊情况,

同样规定在指定场所进行,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其他场所。

6、经观察,对患有精神病等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外来人员,不管是教师家属还是。

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放入学校。

企业人员管理制度

6.登记参加劳保及工会;。

7.视情况引导参观各单位及安排职前训练。

第八条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事科即填制“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人员单位主管报到,由单位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给予说明,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并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员报到完毕。

第九条人事科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

1.填“人员变动记录簿”

2.登记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员状况表”

3.干部人员发布“干部到职通报”

4.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5.填制“薪金通知单”办理核薪;。

6.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抚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第十条新进人员报到上班后,应实施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必要复对一次,并予记录。

第十一条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

第十二条被保人如无故离职或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出“保证责任催告函”。

第十三条有关对保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作业员为40天),届满前一周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员)、乙(一般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

第十五条人事单位根据考核表发给“试用期满通知”。

第十六条人事单位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依不同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1.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2.调(升)职者,由人事单位办理变动作业;。

3.薪金变更者,由人事单位填制“薪金通知单”办理调薪。

第十七条前条办理完毕后,考核表应归人个人资料袋中。

第十八条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并签人事异变申请单。

企业人员管理制度

则/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励/第三条。

奖励范围。/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8.

全年出满勤的;/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第四条。

奖励种类。/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1.

精神奖励/(1)。

记大功;/(2)。

记小功;/(3)。

嘉奖(奖状、奖品);/(4)。

授予荣誉称号。/2.

物质奖励/(1)。

一次性奖金;/(2)。

加薪;/(3)。

晋级;/(4)。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第五条。

奖励规则。/1.

记大功对象。/(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2.

记小功对象。/(1)。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3.

嘉奖对象。/(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6)。

拾金(物)不昧者。/第六条。

奖励标准。/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3.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

称号;/4.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5.

奖励程序。/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6.

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第三章。

罚/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1.

精神处罚。/(1)。

口头警告;/(2)。

书面警告;/(3)。

记小过;/(4)。

记大过。/2.

物质处罚。/(1)。

一次性罚金;/(2)。

降级、撤职(减薪);/(3)。

留用察看;/(4)。

辞退。/第十条。

过失分类。/(一)。

甲类过失。/1.

记大过后仍再犯;/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9.

有重大泄密行为。/(二)。

乙类过失。/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5.

泄露公司机密;/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三)。

丙类过失。/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7.

连续旷工2天;/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9.

造谣生事。/(四)。

丁类过失。/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2.

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3.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5.

浪费公司财物;/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第十一条。

处罚标准。//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1.

员工旷工。/(1)。

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2)。

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3)。

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4)。

旷工超过5天,辞退。/注:

(1)。

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2)。

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2.

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3.

事假。/(1)。

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2)。

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3)。

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4)。

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第十二条。

其他处罚规定。/1.

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2.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3.

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4.

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5.

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6.

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7.

处罚程序/1.

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2.

各类处罚的过程。/(1)。

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2)。

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3)。

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3.

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4.

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5.

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第四章。

小型企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 ,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聘  用   

第四条  公司聘用人员应按聘用程序审核、审查核定,合格后才可聘用。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              

3、二寸免冠照片2张。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受公安机关管制或在案被通缉者;   

3、身份不清或无身份证明者;               

4、未到法定工作年龄者(十六周岁);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有重疾无法恢复健康者;               

6、公司认为不宜聘用人员者。  

第三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员工的权利:   

1、 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 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  

3、 享受对公司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提意见的 权利;   

4、 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和了解公司公布的信息权利;   

5、 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九条  员工的义务: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信息;   

6、 以公司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都要牢记节约,杜绝浪费;   

第四章  请  假  

第十条    公  假:             

1、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            

2、须应到政府有关部门急需办理的事情;   

第十一条  事假、病假:             

第十二条  工 伤 假: 因公致伤、致残者,凭医院证明消假。员工工伤,须经所在班组、车间(部门)证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方可作工伤处理,并逐级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及证明,工伤以一次性痊愈为止,工伤期间发给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工伤疗养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取消工伤待遇。

企业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 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和顺序。

第五条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四章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

第五章管理人员任免

第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由各部门部长、经理、主任和部门副部长、副经理、副主任组成。

第十一条公司管理人员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三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第十四条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晋升和降职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备选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

第十六条对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第十七条对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职位升迁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高级经理会议审批。

第二十条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保持不变。

第七章岗位调换

第二十一条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调动申请书,经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调动,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所有岗位变动,其部门负责人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试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延长试用期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六条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

第二十八条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2年、3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如员工提出,可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在试用、正式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解聘

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3、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制度;

4、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5、公司因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调整、变化;

6、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十五天;

8、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10、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岗位工作要求且不触犯国家有关法规的事宜。

第三十一条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1个月提出。

第三十二条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员工解聘后,公司将不再负担员工的任何非公司职责范围内的费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条 确定岗位编制的原则: 

1.符合总公司及子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经营战略目标和满足实现利润计划的需要;   

2.符合目前或近期业务的需要;    

3.需做好劳动力成本的投放产出评估; 

4.有助于提高办公效率和促进业务开展,避免人浮于事;    

5.适应用人单位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幅度。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    

2.被判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   

3.参加非法组织; 

4.品行恶劣,曾受过开除处分;   

5.吸食毒品; 

6.经医院体检,本公司认为不合格;   

7.年龄未满 18周岁。  

1.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招聘准备工作: 

(2)拟定招聘日程安排;   

(3)成立主试小组; 

(4)编制笔试问卷和面试纲要;    

(5)需要准备的其他事项。   

2.实施步骤: 

1.讲解公司的历史、现状、经营范围、特色和奋斗目标;  

2.讲解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介绍各部门人员;   

3.讲解各项办公流程,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4.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5.讲解公司对员工道德、情操和礼仪的要求;  

6.解答疑问; 

7.组织撰写工作心得及工作意向。  

1.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得担任保证人。 

2.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证人应付赔偿及追缴责任:    

(1)营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   

(2)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    

(3)窃取机密技术资源或财物;  

(4)拖欠账款。 

(1)保证人死亡或犯案; 

(2)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     

(3)保证人宣告破产;    

(4)不欲继续保证。 

第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制订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企业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1、遵守国家、学校关于中学学生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以此作为日常行为的准则。

2、每位同学应热爱班级体,支持班级的工作,积极参加班里组织的各项活动。

3、每位同学应在日常的集体生活中,行动上做到团结友爱、礼貌待人、富有同情心、积极向上。

4、个人生活上,每位同学应做到起卧有时、讲究卫生、合理安排时间、不沉迷于上网、拒绝赌博、酗酒。

5、学习方面每位同学应积极努力,互帮互助,取长补短,按时按量完成学习任务。

6、出勤方面:每位同学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7、考试考查方面,要求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作弊,不帮助他人作弊,诚实信用。

二、班委会组织制度。

班级内部设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五名小组长,五名课代表共15人,班委必须以身作则,一切言行听指挥,一切行动作带头作用,对于一切考勤应该真实反映。各施其责,相互协调,共同完成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班级会议制度。

周会制度:每周定期召开班委会一次,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参加,必要时扩大到小组小组长。会议由班长主持,总结班级近期工作,提出解决出现问题的方案,并研究布置下期工作。周会的考勤及记录由学习委员负责,并将结果和出勤状况记录在班级日志本上。

班会制度:每周定期召开由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进行班级活动的布置和总结,并且陈述班级其他的相关事情。同学们可畅所欲言。会议记录由学习委员负责,副班长进行班会考勤。

本班班费由班主任统一收取和管理,具体收支都应记录在案。学生采购物品时至少两人,班主任不涉及采购工作。采购人员凭发票到班主任处报销。班费的使用原则是节约,高效,公开,随时随地接受班级同学监督。

五、请假制度。

需要请假的同学,请假需由班主任批准生效,两节课以上必须由家长同意后方可生效。所有请假同学必须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和时间,请假条由班长统一保管,并记录在册,学期末进行销假处理。其余活动请假按各细则规定。

六、班级计划总结制度。

每半学期,班委分别拟出本班学习工作计划,上交班主任审阅后方可执行。班长负责收集和整理班级材料,制定班级资料库,在期末进行大结。

七、班级活动制度。

同学们应本着主人翁的意识积极参加以班级为名义的各类活动,由小组长进行活动的考勤,同学们的出勤将直接影响考评的结果。每次活动相关委员和班长应到场,做好班级活动的组织和记录总结工作。

八、班级卫生检查制度。

由生活委员安排每天的值日,每个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卫生大清洁,积极督促同学搞好卫生工作,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检查结果在班级日志和宣传栏上进行公示。

九、班级财产制度。

由班费购进或学校发放等划归班级使用的物品均属班级财产,班级财产属全体同学,由专人看管。购买的体育用品由体育委员负责保管。班级财产如因个人过失等造成物品损坏,应由当事人进行赔偿。

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制度。

为了更好的督促同学们的学习生活,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考试成绩是所有班级有记录的考试成绩的平均数,占总成绩的50%,平时表现由班主任评定,占总的50%,主要包括同学们平时的考核表现,由班委记录向班主任报告。

企业人员怎样管理员工

自控力,患上抑郁症或高血压、缺血性心脏病等。  

4、完美主义 

完美主义者是指那些事事过度追求完美、甚至“为了万一,不惜一万”的人。 

5、职业枯竭 

第一,加大培训投资,实行情感管理 

第二、进行职业心理健康评估 

第三、加强职业心理健康的宣传和疏导 

要实现良好的沟通效果,企业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专门培训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沟通能力和技巧,二是完善企业内部的沟通机制。良好的沟通机制应该是多角度、双向的、多级的。形成管理层与部门领导、部门领导与普通员工、管理层与普通员工、普通员工之间的多层次交流对话机制,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

指导b类员工 

我们知道,惠普之道的核心之一就是“走动式管理”,它在庞大的企业组织

培养c类员工的忠诚度和向心力 

谛,大大增强了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信心。 

淘汰d类员工 

在社会存在的组织中,不管职位高低,大多数人都是希望被关注、被尊重的,企业管理者应该分析员工失去工作兴趣的原因,是因为无能力而丢失工作热情,还是因为被忽略而低绩效。正如垃圾可以循环再造一样,世界上不存在没用的人,而是人没有用在合适的位置上,或者,企业导轨式升降货梯厂家没有合适的职位。所以,辞退该类员工是为了杀鸡儆猴、奖优罚劣,铲除“一粒老鼠粪可以坏掉一锅汤”的隐患。在这里,管理者如何保持与员工沟通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就变得尤为重要了。

企业人员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研究中心的研究水平和工作效率,优化队伍结构,增强活力和竞争能力,中心除一名行政管理人员和图书资料员以外,全体专兼职研究人员均不设固定编制,而实行流动式管理。同时实行优胜劣汰的聘任制。

第二条:专兼职研究人员总体规模一般控制在三十人以下,以校内专兼职人员为主体。其中校内专兼职人员不少于十五人,校外兼职人员应控制在十人以下,六人以上。

第三条: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的聘任,一般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条件主要是近五年的科研成果及其在本学科领域的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岁。对已聘任人员通过考核其任期三年的业绩来确定是否续聘。

第四条:本中心还实行客座研究员制度。欢迎并聘请省内外及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客座研究员,不定期到本中心作短期学术研究和讲学。

第五条:鼓励并欢迎校外人员自带项目和经费前来与本中心合作。本中心将尽可能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并予以相应的配套资助。

第六条:规定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必须有一定的从事与中心研究内容范畴内相关课题(问题)的研究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六个月,校内兼职人员每年不少于三个月,校外兼职人员每年不少于二个月。

第七条:对本中心研究人员实行考核与奖励制度。对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在资深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国家三等以上获奖者,均予以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企业人员管理制度

1、在集团办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车队的经营管理工作。

2、制定车队各项管理及考核制度,激励和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服务。

3、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预防和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4、在保证公司用车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营运成本,充分利用车队现有资源,积极开拓营运市场,搞好车队对外创收。

5、认真做好出车工作,随时掌握车辆动态,正确执行车辆运行计划,及时处理日常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6、对车队车辆的保养维修及维修项目进行审核,以身作则严格把关,堵塞维修漏洞,确保维修质量。

7、积极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协调工作关系,协助队长科学合理安排车辆运行保养和维修。

8、定期对各车辆的例行保养,爱护使用和管理进行监控,以保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建立建全维修,保养相关管理制度。

9、科学安排行车路线,合理安排加班和调休。

10、倡导驾驶员端正驾驶作风,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收车后按车辆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11、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积极参加安全学习,服从领导,听从调度,按时完成出车任务。

2、执行出车任务时,做到安全、高效、准时无误、服务热情周到。不迟到早退,不中途溜号,更不准无故旷工,有事有病要做到请假。

3、定期对车辆进行例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4、力戒做到:无违章、无责任交通事故、无责任机械事故。

5、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动用车辆,如确有事须动用车辆时须经车队领导批准。

企业人员录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本企业员工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人格素养,规范企业招聘行为(主要指外部招聘),制定本办法。招聘的基本原则是确保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方面人力资源需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人员招录工作。启动招聘程序后,必须首先上报用人计划,经厂长批准以后方可发布招聘公告。

第三条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真实。在招聘过程中以及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伪造证件的,该员工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招聘

第四条 招聘公告上必须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企业由专人负责发布招聘公告,收集各部门用人需求信息,组织初试(笔试),将成绩等资料整理后上报主管人事、行政的副厂长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请厂长批准。

第六条招聘人员使用企业电话,必须厉行节约,不得在电话中谈论与招聘无关的内容。禁止招聘人员擅自变更招聘条件、承诺超过文件规定的薪酬待遇以及其它未经审批的事项。

第七条 所有应聘者的简历,必须分类存档,应聘人员的简历应保密。

第八条考察应聘人员应当组成面试组(指第二轮面试,即复试,下同),面试组成员由主管领导和部门领导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第九条应聘人员来面试,必须热情接待。面试人员应使用礼貌用语,不得询问与面试无关的问题。面试人员必须保持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良好心态,不得提出与职位要求无关的问题。

第十条 每轮面试结束后三天内,告知已通过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的其它流程;特殊情况,应在七日内告知。

第十一条 招聘主管人员必须认真审查被录用人员证明任职资格的证件原件。

第十二条 拟录用人员到达企业后,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十三条 在校未毕业的学生,签订实习合同;初次就业的员工,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或者厂长以及主管副厂长认为有必要时),组成考察组对试用员工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员工入职,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为避免新招职工正常流动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增加过多劳动量,新录用职工均与劳务公司鉴定合同。一年以后,按比例(30%~50%)择优与南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有三年工作经验者,可以在工作满三个月后提出申请,与劳务公司解除合同,同南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员工同劳务公司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必须进行备案。劳动合同内容明确、格式规范。

第一章 人员选拔

第一条 资料审查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收集到的应聘者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语言等,将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剔出,其中适合其他岗位的资料推荐给相关岗位的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资料送交用人部门进行审核,审核认可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通知初试。

第二条 初试

初试负责人/测评小组根据事先设计的内容对应聘者进行测试,根据测试对象的不同可采取笔试或面试或组合方式,并作好初试记录,初试负责人综合小组意见,在《应聘人员初试测评表》(参见附件六)意见栏中填写评语和意见。初试合格者,给予“同意复试”意见,进入复试;初试不合格者,给予“不予考虑”意见,应聘者被淘汰。

第三条 复试

复试负责人测评小组根据事先设计的测评内容对应聘者进行复试,复试一般采用面试方式,并作好复试记录。复试负责人综合小组意见在《应聘人员复试测评表》意见栏填写评语及意见。复试意见分为“同意聘用”、“不同意聘用”、“建议考虑其他岗位”三种。

第四条 体检

同意聘用的外部应聘者应在复试同时在公司指定的医院参加指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审批;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第五条 审批

有关责任人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审批。同意聘用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通知;不同意聘用者淘汰;建议考虑其他岗位者,由人力资源部门与推荐岗位所在部门协调,另外安排测试。

第六条 报到

同意聘用的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需延迟的须向公司提前申请批准。如在通知规定时间内不能报到又未申请延期者,人力资源部门可取消其录用资格。

对于内部招聘的员工,批准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内部应聘员工可不参与体检流程,是否试用、试用期长短可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 人员录用

第一条 录用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个人学历复印件等个人资料备案,填写《员工登记表》,签订试用合同,成为公司试用员工。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将其辞退。

第二条 试用

外聘员工到岗都应经过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新员工享受试用期待遇。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考核鉴定。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优异,可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一个月。试用期满未达到合格标准,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期转正或辞退,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第三条 转正

试用期满合格,填写转正申请,办理转正手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 为转正员工定岗定级,提供相应待遇;

(二) 制定员工进一步发展计划;

(三)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咨询。

企业人员调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配合企业的经营需要,可随时调整企业结构,调动企业内部的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之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调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 10 日内,其他人员应于 7 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情予以延长,最长以 15 日为限。

第四条 奉调员工可比照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差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 5 个人为限。搬运家具之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手续者应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留的职务可由其直属主管暂时代理。

1.为保证员工合理流动,同时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公司人事部负责员工调动管理工作。 

3. 人员调动必须符合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符合企业的经营方针; 

2)符合相关的人事政策; 

3)提高员工任职能力,做到适才适用。 

4.人员调动的实施依据以上原则,凡属下列情况的,企业应对员工实施职位调动;  

1)配合企业的经营任务; 

2)调整企业结构,促成企业员工队伍的合理化; 

3)适合员工本人的能力; 

4)缓和人员冲突,维持组织正常秩序。 

2)部门之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须填写《职员调动申报表》,由所涉及部门的主管批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人事部存档。 6. 人员调动三个工作日内,所在部门经理报备人事部,公司人员数据表做相应更改。

1 .为保证员工合理流动,同时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 .员工调离本公司系统审批权限按人事职权划分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调动管理工作。

3 .公司员工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时,可申请调换一次工种或岗位,调换后如仍不适应,公司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包括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

4 .员工要求调离公司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4 . 1    向本部门提出请调报告(附件一);

4 . 3    按有关部门要求清点、退还、移交公司财产、资料;

4 . 4    填写调离表(附件三)及办理有关手续。

5 .员工调离时,工资的发放按员工与本公司所签聘用合同书办理。

6 .员工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个月者,公司登报申请除名并停交劳动保险,将其人事关系退回劳动人事部门。

7 .调出人员,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写明调出理由,经本部经理签署意见,上报人事部。

8 .经人事部批准后,本人填写“调出申请表”(附件四),办理调出手续。

9 .人员调出后,人事部及时更改人员统计表,并将“调出申请表”、“工资停发单”等归档。

10 .凡要求调入公司的人员,首先要填写“调入申请表”(附件五),按公司用人需要和用人标准,由人事部与用人部门对其进行面试,了解其基本情况。

11 .人事部到申请调入人原所在单位阅档,具体了解其全部情况。

12 .调入人员须进行体格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要求,由人事部开具调令。

13 .办理调入手续包括:核定工资,填写员工登记表、工资转移单,更换工作证等内容。

14 .人事部和接收部门应及时填写人员调入记录,建立有关档案。

15 .本办法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行。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安全造成危害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四条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考核以及监督管理。

委托各设区市(包括义乌市,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及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的要求,落实符合开展考核工作所需要的场地、设备、人员、资金等。对不符合开展考核条件或考核发证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可暂停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和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建设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促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不断提高。

第二章 考核

第七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

(四)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

(五)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

(六)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

(七)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

(八)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

(九)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

(十)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

(十一)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

(十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第八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考核。考核大纲、试题库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

第九条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安全操作技能考核,采用模拟操作方式。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安全技术理论考试60分合格,安全操作技能考核70分合格。

第十条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实行全省统考。考试采取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考试合格的,录入“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后公布。

第十一条 申请安全技术理论考试的人员,应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名,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统一填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延期)人员汇总表(见附一),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凡发现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申请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合格人员信息于每月15日前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第十三条 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延期)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三);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近三个月内的体检合格证明;

(五)考核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为合格的人员,经“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资格证书,发放至相关人员。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一个有效期内,不少于48学时。

第十七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证书持有人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发证机关审查符合延期条件的,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证书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两年。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证书延期,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延期)申请表(附三);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体检合格证明(要求与第十三条相同);

(四)年度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证明。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并注销证书。

(一)超过相关工种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未提供体检合格证明或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三)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的;

(四)在一个有效期内有两次(含)以上违章操作纪录的;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

延期审查不符合,需要注销证书的,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予以注销。

第二十条 超过有效期的证书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未申请证书延期的,视为证书持有人自愿放弃,证书自动注销。

第二十一条 以下相近工种同一人员可以同时申请:

(一)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

(二)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

(三)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

第二十二条 证书上姓名、身份证号、操作类别等信息不允许变更。证书持有人需要申请证书注销的,应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相关考核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提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申请注销报告,并加按手印。

第二十三条 《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当一个月内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报刊上声明作废,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证。办理遗失补证的机关将遗失补证信息录入“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后,予以补办证书。补证后原证书号作废。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证书。

第四章 从业

第二十五条 《资格证书》不列明持证人所在单位,但持证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二十六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岗前检查。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提供安全、可靠的作业环境。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持有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四)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作业的条件;

(五)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

(六)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案;

(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第三十条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从事施工活动的,其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企业所在省(区、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但持有省外《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以省内企业的名义在省内从事特种作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对取证人员和对现场持证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时须以《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为准,做到人、证合一,必要时可通过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查询证书信息。凡未提交《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或人、证不一致或经查询信息不符的,应当不予认可。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或其作业成果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应当责令改正,同时将违章记录录入“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四条 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暂扣其证书。暂扣期为30天至90天。同时将暂扣信息录入“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暂扣决定告知当事人。

(一)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从事特种作业的;

(二)不正确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擅自违章作业的;

(四)不服从所在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各级政府监督人员管理的;

(五)对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不认真履行整改义务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证书暂扣期内,当事人擅自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增加暂扣期30至60天。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特种作业人员违反上述规定,需暂扣其证书的,应当提出暂扣建议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暂扣处理。

第三十五条 设区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撤销对其的行政许可,收回证书,并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予以注销证书信息。

(一)证书持有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

(二)未经本人同意,由所在单位擅自为其办理证书的;

(三)将证书出借给他人,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特种作业的;

(四)不听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劝告,强行继续违章作业的;

(五)存在严重违章作业行为的;

(六)在增加的暂扣期内,再次擅自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七)因违章作业造成对自己或他人伤害或发生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

(八)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在证书一个有效期内被两次(含)暂扣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证书被收回并录入“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格证书》,但第(二)项除外。

第三十六条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特种作业人员存在第三十五条情况,需要对其实施收回证书处理的,应当提请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区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证书:

(一)在监督检查中,被发现不符合考核发证条件的.;

(二)受到收回证书处理的;

(三)本人自愿申请注销的;

(四)超过证书有效期3个月,未申请证书延期的;

(五)证书持有人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六)证书持有人死亡或者不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七)发证机关认为应当予以注销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相关名词解释:

(一)建筑电工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人员;

(二)建筑焊工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钢材(钢筋)焊接、切割等作业的人员;

(七)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驾驶操作的人员;

(八)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驾驶操作的人员;

(十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拆卸作业的人员。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根据国家部、省、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复审及再培训等工作要进行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根据本单位现有的特种作业工种确定制定制度的方案。

2、及时组织具备条件的特种作业人员送有关部门进行培训和复审。

3、每年按规定制定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要有学习考试情况等记录。

4、每二年(炊事人员一年)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内容的身体健康检查。按《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和炊事人员中实行健康证制度。具体做法是:由施工现场(或企业)组织以上人员持省统一印制的“健康检查证”。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查体,经医师、医院签章,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盖章,健康证存放工地。查体内容范围按“健康检查证使用规定”的说明进行。

5、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对安全用品及用具进行定期检验,要标明检测时间。

6、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公司要统一制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工地执行。

二、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1、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1)企业内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要分类造册登记,有计划的进行培训教育,施工现场只保存在现场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2)该花名册必须是本施工现场人员。须记有姓名、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复审时间及从事本工种时间等,备注中还要记录该人员有无发生安全事故等内容。

2、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省建委、省建管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证》上岗;原证件或复印件统一存放工地,以备检查。

食品企业人员管理制度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员的管理,保证餐饮业食品卫生,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内从事餐饮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食品卫生管-理-员是指在餐饮单位从事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经全市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员考试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书》)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食品卫生管-理-员级别及数量应当与餐饮单位的性质和规模相适应,具体要求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公布。

食品卫生管-理-员的级别分为初级和高级两种。所有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员至少应取得初级《考试合格证书》,送餐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星级宾馆饭店、生产经营场所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取得高级《考试合格证书》。

第二章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餐饮单位设立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并具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二)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从事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经验;

(三)参加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市统一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第六条食品卫生管-理-员应掌握下列知识:

(一)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常见的食品污染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三)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方法;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六)其他相关卫生管理要求。

第七条食品卫生管-理-员由所在单位选派,参加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

可以采取自学,或自愿参加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的方式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学习。

对于通过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的人员,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发放全市统一编号的`《考试合格证书》。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是:

(一)编制并公布食品卫生管-理-员考试大纲及考试样题;

(二)组织编写食品卫生管-理-员考试题库;

(三)筛选并公布承担食品卫生管-理-员考试的考试机构;

(四)筛选并向社会推荐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机构;

(五)印制和发放《考试合格证书》;

(六)建立全市食品卫生管-理-员数据库,并将其纳入卫生监督平台。

第九条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是:

(一)动员和组织辖区餐饮单位选派人员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二)协助完成考试参加人员的报名工作;

(三)协助发放《考试合格证书》;

(四)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卫生管-理-员继续教育;

(五)将辖区食品卫生管-理-员情况信息及时上传全市食品卫生管-理-员数据库;

(六)监督检查辖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配备情况和工作情况。

第十条餐饮单位的职责是:

(一)选派人员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二)授权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四)食品卫生管-理-员需要调整时,提前告知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并尽快配齐新的食品卫生管-理-员。

第十一条食品卫生管-理-员的职责是:

(一)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原料的采购验收工作、成品的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六)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七)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八)对发生的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九)与保证食品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在一家餐饮单位从事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含两家)餐饮单位从事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餐饮单位应按规定配备食品卫生管-理-员后方可申请开业。

第十四条对未配备食品卫生管-理-员的餐饮单位,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不得发放或延续卫生许可证。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的基本情况纳入该单位的卫生档案;并将其列为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第十六条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辖区食品卫生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向食品卫生管-理-员传授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交流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经验,通报有关情况等。

对于认真参加培训的食品卫生管-理-员,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其《考试合格证书》的继续教育记录栏目内填写有关内容,并作为换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对执行本办法表现突出的餐饮单位及食品卫生管-理-员,卫生行政部门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特种作业是指从事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1. 电工作业:指从事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和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试验及维修的作业。

2. 金属焊接作业;指一切焊接(气割)作业。

3. 机动车辆驾驶:指行驶于矿内的机动车辆驾驶。

4. 爆破作业:指实施火工品爆破的作业。

5. 矿山采剥(掘)作业:指利用装载机、挖掘机等大型设备采矿、剥离山坡的作业。

6. 矿山排水作业:指矿山防排水作业。

7. 排土场作业:指维护排土场管理的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年龄条件:年满 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 20 周岁)。 2. 体质条件: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职业知识、能力条件: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持证条件: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五、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办证及复审: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办证工作,分别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办理。 3. 各采区必须及时组织取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地定期复审,其复审内容与复审期限由发证机关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每次复审操作证上注明签章方为有效,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1. 安监科汇同有关科室,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内容符合上级规定的要求,安监科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2. 凡新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首先要到安监科进行安全教育,学徒期满(或相当于出徒技术水平)后,向有关专业考核部门申报(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申报表)。

3.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以后,方可独立操作,操作者应持证上岗。

4.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专用工具和器具,严禁随便挪作它用。

5.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有培训资质部门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6. 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本工种作业或违章扣证期满后,要求继续从事本工种作业者,经有培训资质部门重新考核后,方能上岗独立作业。

7. 特种作业人员在本矿内调动仍从事本工种作业,原发操作证有效,由安监科备案。

8. 安监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检查。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监科根据违章事故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月,并记入操作证;对情节严重的,应吊销操作证,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根据国家部、省、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复审及再培训等工作要进行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根据本单位现有的特种作业工种确定制定制度的方案。

2、及时组织具备条件的特种作业人员送有关部门进行培训和复审。

3、每年按规定制定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要有学习考试情况等记录。

4、每二年(炊事人员一年)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内容的身体健康检查。按《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和炊事人员中实行健康证制度。具体做法是:由施工现场(或企业)组织以上人员持省统一印制的“健康检查证”。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查体,经医师、医院签章,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盖章,健康证存放工地。查体内容范围按“健康检查证使用规定”的说明进行。

5、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对安全用品及用具进行定期检验,要标明检测时间。

6、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公司要统一制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工地执行。

二、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1、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1)企业内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要分类造册登记,有计划的进行培训教育,施工现场只保存在现场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2)该花名册必须是本施工现场人员。须记有姓名、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复审时间及从事本工种时间等,备注中还要记录该人员有无发生安全事故等内容。

2、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省建委、省建管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证》上岗;原证件或复印件统一存放工地,以备检查。

二、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4、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安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外单位来本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质安科的管理。 

十三、本制度由公司质安科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十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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