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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总结(模板19篇)

时间: 作者:琉璃

有了规章制度,员工可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提高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规章制度范文的收集有助于我们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十三条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专职安全员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建档管理;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第四条当班人员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第五条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七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第八条 严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储存量,使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 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

第十条 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可燃、有毒性气体监测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 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安全评估工作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 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 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总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和职工的生命安全。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管理员、安全员组织制度并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加强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并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

3.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并作出安全评估报告。

4.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

5.定期检查、维护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包括检测仪表、附属设备及配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

6.按要求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

7.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形成报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8.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10.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责任到人,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车间主任认真学习落实“危险源(点)管理、辨识与定期评估制度”,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上级政府部门、公司下发的关于安全、消防方面的规章制度、通知、办法等文件。

2、凡进入b级危险源(点)的人员必须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教育,禁止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b级危险源(点)岗位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岗前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政府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4、严格落实安全、消防检查制度。检查内容:查班长或组长、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监控及防范措施是否掌握和落实。

5、全面查找安全事故隐患和火灾事故隐患。查安全、消防设施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彻底整改和重点治理,对限期不能整改的隐患,要求定隐患性质、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可能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和监控措施、定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人、监控措施负责人和24小时监控人员,始终做到警钟长鸣。

6、车间主任逐级落实安全和防火责任制,落实安全、消防设施和安全、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做到数量达标、质量合格、布局合理。

7、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动火票和相关作业票。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制定地点。严禁在b级危险源乱放。

9、电器线路改装必须经过安全、消防和机动部门审批,电器线路、设备维修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作业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10、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机、防火线缆和防爆电器,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11、进入煤气区作业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必须2人以上并有专职安全煤防员现场监护。

12、外单位人员进入b级危险源(点)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并检查登记合格后方可进入。

13、b级危险源(点)在生产流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车间主任应及时组织对b级危险源(点)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告厂安全科。

14、车间主任必须保证b级危险源(点)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制定b级危险源(点)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16、车间必须在b级危险源(点)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b级危险源(点)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7、车间必须对b级危险源(点)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

18、必须按国家规定对b级危险源(点)的强制检验和定期检验设备、设施进行检验。

19、车间应当对b级危险源(点)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督导相关岗位填写运行记录,必须建立健全危险源(点)安全管理档案。

20、车间必须对b级危险源(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应急措施,车间每月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培训和演练、总结记录。

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一、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存储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二、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 重大危险源所在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2) 主要负责人的资金投入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3)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 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5)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6)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7) 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8)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9)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报乡镇和安监局。

(10) 根据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习,并于演练10日前通知所属乡镇和有关部门。

隐患定期抽查制度

一、 公司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行定期抽查的.方式。

二、 抽查频次:总经理每月抽查一次,安全部对其每月抽查两次,车间主任对其每周抽查一次。

三、 对抽查中发现的隐患登记建档,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立即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期间、现管部门和人员要加强监管,防止事故发生。

四、 抽查要与公司相关制度相结合,加大相关制度的力度,确保监管到位,处罚到位,以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

五、 对抽查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要掌握公司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1、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填报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2、公司大坝、前池、升压站、主变、高压室、油库等为重大危险源。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实行重点监控。

3、根据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

4、加强人员培训,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告知相关人员,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5、重大危险源的运行过程、工艺设备、环境、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评估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根据要求,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置检测报警系统和紧急切断系统等。

7、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编制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预案在相关部门备案。

8、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制定演练计划和方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认真总结,适时组织对应急预案的修订。

9、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器材。应急救援设施、器材的配备应符合要求。

10、对重大危险源要有专门的检查制度,对查处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

11、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所必须的安全投入,对重要设备要加强检测,对安全状况和防护设施要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12、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评估,并按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措施。

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对本公司点火使用的油进行有效的控制,预防柴油发生着火爆炸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程序。

1.车辆在打油时必须熄火,人员不得吸烟;岗位巡检人员在抽油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生紧急情况时,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2.应将油类保存在室内(非露天)指定地点,并明确标识,应防止渗漏、雨淋,油桶应盖好。

3.油类物资应及时使用,使用时严禁烟火。

4.油类物资使用时,要加强污染预防,取油和加油时应小心操作,严防油类外泄。

5.检修时,应提前准备好,对有废油的设备应用废油收集装置将废油接好,并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6.岗位工应加强对用油设备的巡检,预防设备漏油,若发现漏油应及时处理,并确保完全消除漏油现象。

7.对设备或地面上的油污,应及时用棉纱吸取,废油棉丝应统一放在指定地点,以便集中处理。

1.当储油罐发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时,指挥人员应立即通知车间应急小组,应急小组应迅速做出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长、副组长利用现场可能的条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工作。控制事故的扩大蔓延,引导人员疏散,进行紧急救护,保护现场。

2.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按应急联络方式与当地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寻求支援,在通报情况时必须讲清事故发生的地点、联系电话,并派人员到关键路口接引。

3.当储油罐发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时,疏散警戒人员立即分头引导人员由安全通道撤离现场,并确定安全警戒线,严格控制人员的出入。

4.当储油罐发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时,紧急抢险人员及救护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展开求援工作。在进窑前,必须对灾情进行初步的评估,准确掌握窑内的灾情后,再采取相应的求援措施,不能盲目采取求援工作。

5.在事故的抢险、救护、疏散过程中,所有应急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各行动小组各施其职,行动有序。

6.当抢险、救护、疏散工作告一段落,组长组织应急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

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定期开展危险源普查。采油厂、井区、班站每月开展一次危险源辨识工作,并按照危险源级别划分,积极组织风险削减。

1、一、二级危险源,及时上报hse办公室及相关科室。

2、三级危险源,由井区负责人为风险削减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风险削减;四级危险源,班站长为风险削减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风险削减。

第二条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周围民众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以上危险源的应急预案要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并实行领导干部承包制度。

第四条采油厂、井区建立《危险源立案销案台帐》,班组建立《危险源辨识台帐》,记录班组、井区辨识出的各类危险源及削减情况,并每月向hse办公室上报一次。

第五条基层骨干和全体员工都有参与危险源管理、辨识、评价、削减的责任和义务。井区负责人、班站长负责组织制定纠正措施实施风险削减;基层安全管理干部负责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查找及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岗位员工负责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或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判断,对能力所及的应进行削减或控制。

第六条由安全管理干部负责,应及时组织全区员工的hse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综合素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人为风险。

第七条对暂时不具备削减条件的危险源,应向hse办公室提出临时性防范措施意见,经hse办公室同意后,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落实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待条件成熟后,进行风险削减。

第八条削减措施完成后,将完成情况上报hse办公室,由hse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

第九条1、对上级有关部门辨识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纳入井区月度hse考核,与奖金挂勾。

2、整改完毕而不及时上报的,可认为未及时整改,也将纳入井区的月度hse考核。

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等。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规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类型有:

(一)油库;

(二)排土场;

(三)爆破;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三条 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动态管理,定期公布监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四)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五)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份,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程序软件系统》中备案登记,同时报送有关部门。

第七条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每两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全评估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四)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应急救援力量及资源评估;

(七)监控措施方案;

(八)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单位工作人员。

第十条 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组织论证,制订治理方案,限期治理,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同时上报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

第十四条 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按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至少一次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必须成立相应机构,每周至少对本单位危险源排查一次,建立排查台帐,每半月报安 环部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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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矿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我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在施工前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八条安全科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安全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安全科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安全科对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安全科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科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科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科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科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科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本矿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专职安全员为本矿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建档管理;对本矿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第四条 当班人员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第五条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综合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七条 综合办公室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第八条 严格控制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储存量,使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 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矿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

第十条 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可燃、有毒性气体监测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一条 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本矿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本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 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安全评估工作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 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 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总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公司安全评价人员或公司安全经理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

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 对危险源的识别应全面、系统、多角度;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考虑三种状态,即:正常态:指正常、持续的生产运行;异常态:指生产的开车、停车、检修等情况;紧急态:指发生爆炸、火灾等重大突发情况。辨识时应充分考虑三种时态,即:过去:过去的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未遂事故;现在: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现在维护、改进、报废的安全状态;将来:可以预见的未来作业活动、系统、设备等即将产生的安全状态。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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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1.项目部应在基础、主体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工程进行事先分析和策划,凡存在一定危险程度的施工,均应列入动态危险源管理,并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

2.所指重大危险源工程是在集团公司“三合一”危险源调查分析基础上,集团公司作为重点监控的工程,主要指:

(1)5m(含5m)以上深基坑开挖或支护与降水。

(2)大型机械设备安、拆。

(3)起重吊装工程。

(4)大体积模板支撑(连续排架面积100㎡以上,同时跨度10m(含10m)以上、层高8m(含8m)以上)

(5)脚手架(40m以上落地式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等)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以及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7)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等施工作业。

3.经调查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各施工项目部要在工

地大门口内醒目处悬挂“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措施牌”进行公告,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悬挂“重大危险源每周识别、监督告知牌”。

(1)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措施牌:内容应明确本工程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类型、影响程度、存在时效、控制措施、责任人等有关内容。

(2)重大危险源每周识别、监督告知牌:内容应明确当周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类型、作业部位、责任人等有关内容。

4.项目部安全员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调查识别后及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请表》,及时报上一级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直属单位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到现场进行核对,提出初审意见,经复核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统一归并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备案。

5.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必须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在重大危险源监控时效阶段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7.集团公司不定期抽查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方案实施情况,直属单位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对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指定专人每天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状况、应急救援预案执行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尚未构成事故隐患的,应当场予以纠正;对已构成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或限期改正;对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并责令暂时停工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开工或使用。

8.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所属工程项目部制订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同时,项目部要落实资金和防护技术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疾控中心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 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安全评估工作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 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 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总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专职安全员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建档管理;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第四条当班人员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第五条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七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第八条 严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储存量,使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 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

第十条 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可燃、有毒性气体监测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因素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特制定屯留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管理制度:

1、矿必须成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测、监控及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该机构的总指挥由矿长担任,副总指挥为安全、生产、机电、通风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成员具体由调度室、安监处、机电科、通风科、工程科、生产科、自动化科、地测科、总工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该机构全面负责全矿井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害因素、日常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管理工作。

3、相关部门在编制技术资金计划时,必须优先考虑并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实施方案。

4、对重大危险源因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必须每季度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对矿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必须熟练掌握所从事岗位的安全操作和在紧急状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同时,必须熟知避灾路线及避灾方法,能够熟练使用自救器,达到自救互救的目的。

6、矿井必须设立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水领导组,研

究防治瓦斯、煤尘、水害的技术措施,对重大危险因素必须明确职能部门进行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 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安全评估工作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 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 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总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湾潭小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安全,妥善保管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品,杜绝危险事故发生,现制定我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确定:经过检查分析,我们确认以下物品及处所、设施系重大危险源——实验室化学药品、电力设施、生火炉具、进校三叉路口。

2、实验药品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遵守使用规则,杜绝随意支取使用。对药品性状、特征不明情况下严禁使用。使用后的化学制剂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理,杜绝污染产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药品保管及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状况及时发现并改正。

3、电力设施如灯具、插座等要做到全封闭,杜绝电源外露现象,严禁学生操作刀闸、更换保险丝等电力操作,教职人员操作严禁带电操作。

4、冬季取暖火炉容易发生火灾、烫伤等事故,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要求,做到使学生远离炉火,不在火炉附近打闹嬉戏,炉火与易燃物品保持足够距离,下午放学前,保证炉火熄灭。

5、确定交通巡查员,查看学生在三岔螺口附近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危险信息,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不定期对以上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 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安全评估工作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 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 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总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安全,妥善保管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品,杜绝危险事故发生,现制定我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确定:经过检查分析,我们确认以下物品及处所、设施系重大危险源——实验室化学药品、电力设施、生火炉具、铁路沿线及路口。

2、实验药品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遵守使用规则,杜绝随意支取使用。对药品性状、特征不明情况下严禁使用。使用后的化学制剂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理,杜绝污染产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药品保管及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状况及时发现并改正。

3、电力设施如灯具、插座等要做到全封闭,杜绝电源外露现象,严禁学生操作刀闸、更换保险丝等电力操作,教职人员操作严禁带电操作。

4、冬季取暖火炉容易发生火灾、烫伤等事故,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要求,做到使学生远离炉火,不在火炉附近打闹嬉戏,炉火与易燃物品保持足够距离,下午放学前,保证炉火熄灭。

5、确定交通巡查员,查看学生在铁路附近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危险信息,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不定期对以上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确保师生安全,妥善保管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品,杜绝危险事故发生,现制定我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确定:经过检查分析,我们确认以下物品及处所、设施系重大危险源——实验室化学药品、电力设施、生火炉具、进校三叉路口。

2、实验药品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遵守使用规则,杜绝随意支取使用。对药品性状、特征不明情况下严禁使用。使用后的`化学制剂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理,杜绝污染产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药品保管及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状况及时发现并改正。

3、电力设施如灯具、插座等要做到全封闭,杜绝电源外露现象,严禁学生操作刀闸、更换保险丝等电力操作,教职人员操作严禁带电操作。

4、冬季取暖火炉容易发生火灾、烫伤等事故,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要求,做到使学生远离炉火,不在火炉附近打闹嬉戏,炉火与易燃物品保持足够距离,下午放学前,保证炉火熄灭。

5、确定交通巡查员,查看学生在三岔螺口附近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危险信息,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不定期对以上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铁炉白族乡中心小学

2017年8月30日

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评估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定期评估的管理。

三、术语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四、管理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管理

1、各车间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4、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5、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6、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各车间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2)危险辩识与评价;

3)应急设备与设施;

4)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5)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培训与演练。

8、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二) 重大危险源评估

1、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2、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3、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2)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4)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5)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4、每三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5、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6、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4)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7、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由公司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因素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特制定屯留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管理制度:

1、矿必须成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测、监控及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该机构的总指挥由矿长担任,副总指挥为安全、生产、机电、通风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成员具体由调度室、安监处、机电科、通风科、工程科、生产科、自动化科、地测科、总工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该机构全面负责全矿井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害因素、日常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管理工作。

3、相关部门在编制技术资金计划时,必须优先考虑并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实施方案。

4、对重大危险源因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必须每季度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对矿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必须熟练掌握所从事岗位的安全操作和在紧急状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同时,必须熟知避灾路线及避灾方法,能够熟练使用自救器,达到自救互救的目的。

6、矿井必须设立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水领导组,研

究防治瓦斯、煤尘、水害的技术措施,对重大危险因素必须明确职能部门进行管理。

横店加油站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确保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控,做到超前防范,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油站重大危险源必须组织有关资质人员进行识别、检测、评估。

2、加油站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建档管理,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3、根据加油站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重大危险源(包括潜在的火灾事故、电器触电事故、重大机械设备安全运行事故)发生紧急险情时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及日常动态演练。

4、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应急预案知识,每半年至少一次举行应急演练活动。

5、加油站及各基层厂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6、对长期潜在的危险源,要设置安全栅栏、挂警示牌公示管理。

7、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巡查、抓好动态防控措施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直至消除。

8、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行工作外来人员要登记,并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9、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积极处理,对不负责任、隐瞒不报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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